一、业务简介 我行可提供纯外国政府贷款、外国政府混合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款业务。第一种转贷款是全部由外国政府提供的贷款,第二种转贷款是将外国政府贷款和进口买方信贷结合起来的一种贷款。
二、业务品种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主要包括纯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外国政府混合贷款转贷款。
三、业务特点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的利率低且期限长。利率通常不超过3%,有些国家的政府还可提供无息贷款。期限按国别10年至40年不等。但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须采购贷款国设备、须经借贷两国的政府审批、采购第三国设备和技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商务合同金额的10%至30%。但有些国家如科威特、德国、北欧投资银行等允许采用国际招标采购,不受国别限制。
四、适用对象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项目的审批环节耗时较长。因此,不适合急于使用资金的项目。对于不希望采购上有国别限制的项目建议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款或德国、科威特等国别贷款。
五、办理流程 1. 客户向当地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同时提出项目申请。在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时,明确我行为转贷行。 2. 在项目获得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我行根据财政部的通知对项目开展审查、评估通过。 3. 我行与客户签订外汇转贷款借款合同。 4. 与国外银行或有关政府机构签署借款协议,借入资金。 5. 项目执行。
六、客户须知 1. 可获得外国政府贷款的行业:一般而言,可获得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大部分为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不同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的情况可从当地的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获得信息。 2. 转贷款项目的分类:财政部将转贷款项目分成三类。其中一类项目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二类项目指项目单位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三类项目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根据我行经验,大多数环保和基础设施等项目均可成功申请到一类或二类项目。客户在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时,可一并明确拟申请的项目类别。 3. 外国政府转贷款的审批程序:原则一律由总行审批,2003年以来对上述提及的一类和二类项目(由中央企业提供担保的二类项目除外)审批权限下放到省一级行。
七、热点问题解答 我行的竞争优势是什么? (1) 我行可转贷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提供的外国政府贷款。 (2) 我行与国外提供外国政府贷款的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同他们签署了外国政府贷款总协议,大大简化了项目的操作手续。 (3) 我行强大的人民币资金实力可为客户提供项目的配套资金。 (4) 我行可为客户提供旨在规避国内项目单位外汇风险的掉期安排。 (5) 对于外国政府混合贷款,我行可凭借在外国政府贷款和买方信贷中的双重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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