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商业汇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正回购方在将票据出质给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票据的交易行为。 按照资金流向,票据回购业务分为买入返售业务和卖出回购业务。票据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工商银行作为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融出资金的业务;票据卖出回购业务是指工商银行作为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融入资金的业务。
二、适用对象 具有票据回购业务经营资格、具有票交所交易成员资格、符合工商银行同业专营业务准入条件的金融机构。与工商银行办理回购业务的商业汇票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
三、特色优势 (一)商业汇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能够调剂金融机构资金余缺,提高资产流动性的同时兼顾资产收益性; (二)商业汇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限灵活,方便金融机构短期融资的同时避免了短期融资需求以外的额外付息,减少了无效闲置; (三)商业汇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能够锁定利率风险,保证资金收益; (四)商业汇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手续简便,到账速度迅捷,符合金融机构迅捷融资的需求。
四、开办条件 (一)申请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与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若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证中未明确其票据融资业务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列明其经营范围的监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公司章程等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二)符合工商银行《商业汇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业务办理机构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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