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对公委托贷款是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
二、开办条件
委托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其他合法经济组织等非自然人。委托资金应合法合规、来源清晰、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贷款用途须清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三、特色优势
委托人、借款人、担保人(如有)自主协商、自愿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及附带担保关系,委托人自行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并享有贷款利息收益。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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