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外汇营运资金贷款是我行为满足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中合理的外币资金使用需要,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或预期收汇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向客户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具有货物贸易进出口或服务贸易进出口背景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付汇或结汇使用的企业借款人。进口项下外汇营运资金贷款不得结汇;出口项下国内外汇营运资金贷款,可支付结汇或者意愿结汇用于国内原材料采购或经营周转,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
三、开办条件 借款人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我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的相关管理政策要求。注册在自贸区的境内企业或在自贸区开户的境外企业执行监管部门对于自贸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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