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协定存款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开立结算账户,约定期限,商定账户基本额度,由银行对基本额度内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额度部分或符合条件的最低存款余额部分,按结息日或清户日协定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开户 单位应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一年。凡申请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须同时开立结算账户,用于正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该账户称为A户,同时系统自动生成协定存款账户(以下简称B户)。如单位已有结算账户,则将原有的结算账户作为A户,为其办理协定存款手续。
三、销户 协定存款合同期满,若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应办理协定存款户销户,将协定户(B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结算账户中。结清A户,B户也必须同时结清。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客户不得要求清户,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声明,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清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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