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定向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定向工具的规模、期限等主要要素可由发行人根据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安排等情况与拟投资该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资人协商并以《定向发行协议》或《定向募集说明书》形式确定。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直接融资需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客户。
三、功能特点 与公开发行方式相比,定向发行的发行、托管结算等基本运行规则并无本质区别,但同时具备了灵活性强、发行相对便利、信息披露要求相对简化、适合客户个性化需求、及有限度流通等特点。同时,定向工具能够更好地满足关系国计民生且信息不便公布企业、规模较小且主体信用评级较低企业、及债务融资规模接近或超过其净资产40%企业等的直接融资需求。
四、特色优势 1.承销实力强:工行是财政部国债承销甲类成员、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是国内最先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历年来多次被财政部及人民银行评为优秀承销商及优秀交易商。 2.承销经验丰富:工行拥有专业的承销业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债券承销经验,在客户服务、信用风险审查评估、承销交易执行等方面,建立了完善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3.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工行与监管机构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并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能够有效保证产品的顺利发行。
五、产品价格 该产品的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限、客户信用状况、市场环境等情况而不同。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并遵循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定价的指导意见。
六、服务渠道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客户可根据自身融资需求情况,直接与工行联系申请办理。
七、申办流程 1.项目审核:客户须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向工行提交申请资料,由工行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信用风险审查。 2.注册申报:工行将项目注册申报材料送交易商协会审议。 3.产品发行:项目通过交易商协会审议后,交易商协会将发放注册通知书,客户领取注册通知书后,即可进行产品发行。
八、名词解释 定向投资人:是指具有投资定向工具的实力和意愿、了解该定向工具投资风险、具备该定向工具风险承担能力并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投资人。
九、业务案例 2011年5月,工行主承销的第一支定向工具、同时也是国内市场首批定向工具之一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5年期50亿元定向工具成功发行。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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