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30字 |
保管箱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业务章程和约定的条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保管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及文件等财物的服务项目。
1. 安全可靠,我行保管箱具有防水、防火、防潮、防盗、防爆等特点。
2. 私密性强,存取自由,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 服务渠道
开办保管箱业务的指定网点,详情请发送短信至95588或拨打95588咨询。
☆ 操作指南
保管箱租用人(以下简称租用人)申请办理租用保管箱业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填写保管箱租用申请表,经办理行审阅同意后,方可签定租约。租用人委托他人办理时,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租用人身份证件及有效的委托证明。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和护照等。
1. 您不可利用保管箱做非法用途,不得存放易燃品、易爆品、枪支弹药、腐蚀品、毒品及其他一切违禁物品。银行有权要求租用人开启保管箱,以便检查。如违反本规定,银行有权停止开箱,并提请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如导致银行及第三者蒙受损失,租用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箱内存放的物品因自身原因变质、损坏,或因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损失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