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7日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通知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主要影响境内企业跨境融资行为,下调该参数意味着境内企业跨境融资敞口空间压缩,相应地将减少我国整体外债规模。参数的调节需要综合考虑我国宏观经济、企业融资需求和外债风险敞口。
周茂华称,随着我国疫情持续受控,支持生产生活恢复一篮子政策效果显现,国民经济稳步复苏,国内特殊时期政策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转而要关注企业和我国外债过高风险,引导企业回归“风险中性”。
“调节此参数将有助于实现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和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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