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电子银行交易规则

 

  第一条 交易资格

  持有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或活期存折的个人客户,或者持有指定银行的银行卡的个人客户,可申请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
  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或在线自助办理电子银行注册。
  持有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客户,无须注册即具备网上银行存折版交易资格。

  第二条 交易场所

  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www.icbc.com.cn。
  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m.icbc.com.cn。
  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服务号码为95588。
  中国工商银行短信银行客服号码为95588。

  第三条 交易功能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在线支付、缴费服务等。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客户类型、注册方式、认证方式和用户终端的不同为客户提供不同的交易功能。
  客户使用个人电子银行时,若交易功能涉及中国工商银行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须同时遵守。

  第四条 交易时间

  在中国工商银行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银行为客户提供全天候服务,受外部系统制约的特殊业务应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办理。
  因系统升级等原因临时停止服务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在门户网站提前公告,客户应关注相关公告。

  第五条 身份认证工具、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身份认证工具包括U 盾、电子密码器和电子银行口令卡等。
  登录密码是指客户用于登录电子银行的密码。客户注册后首次登录电子银行使用的登录密码是注册时预留的密码。
  支付密码是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对外转账汇款、在线支付、在线缴费等业务时使用的密码。根据客户电子银行认证方式不同,支付密码可分为不同类型:U盾客户的支付密码为证书密码;电子银行口令卡和电子密码器客户的支付密码为动态口令;短信认证支付客户的支付密码为手机验证码;网上银行自助注册客户使用静态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交易。

  第六条 交易限额

  1、网上银行交易限额

客户类型
限额名称
限额
备注
二代U盾(含通用U盾)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100万元
客户如有更高额度的对外支付需求,可到我行营业网点申请调高个人网上银行U盾支付交易限额。
日累计支付限额
500万元
一代U盾+短信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100万元
日累计支付限额
100万元
一代U盾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50万元
日累计支付限额
100万元
电子密码器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5万元
 
日累计支付限额
5万元
电子银行口令卡+短信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2000元
在中国工商银行认定的特殊限额特约网站上进行消费支付,受中国工商银行为该网站设定的交易限额单独控制。
日累计支付限额
5000元
电子银行口令卡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500元
日累计支付限额
1000元
柜面注册存量静态密码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300元
日累计支付限额
300元
总支付限额
300元
  2、手机银行交易限额
客户类型
限额名称
限额
备注
通用U盾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100万元
 
日累计支付限额
500万元
电子密码器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20万元
 
日累计支付限额
100万元
电子银行口令卡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1000元
在中国工商银行认定的特殊限额特约网站上进行消费支付,受中国工商银行为该网站设定的交易限额单独控制。
日累计支付限额
5000元
数字证书客户(大额转账)
单笔支付限额
20万

1、数字证书转账业务,目前仅支持在手机银行开通、使用;网银等其它渠道暂不支持使用。
2、通过“刷脸+U盾/密码器”认证开通数字证书转账业务,最高可设置单笔20万元、日累计100万元,月累计限额为500万元;通过“刷脸+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认证开通数字证书转账业务,最高可设置单笔20万元、日累计20万元,月累计限额为100万元。
3、仅支持柜面注册手机银行开通,自助注册以及柜面注册客户的自助添加卡,均不能开通数字证书转账业务。

日累计支付限额
20万/100万
月累计支付限额
100万/500万
  3、电话银行交易限额
客户类型
限额名称
限额
备注
电子密码器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5万元
 
日累计支付限额
20万元
电子银行口令卡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5000元
电子银行口令卡客户及柜面注册静态密码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办理约定账户转账汇款业务,收款账户须事先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设定,受单独的交易限额控制,其中约定账户人民币转账单笔限额和日累计限额为5万,约定账户外币转账单笔限额和日累计限额为等值5000美元且仅限于本地同名账户间的转账。
日累计支付限额
5000元
  4、短信银行交易限额
客户类型
限额名称
限额
备注
电子密码器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1000元
 
日累计支付限额
1000元
  5、短信认证支付交易限额
客户类型
限额名称
限额
备注
短信认证支付客户
单笔支付限额
1万元

1、客户可在限额值内对单笔、日累计支付限额自助进行调整;如客户有特殊需要将单笔、日累计限额调整到1万以上的,可使用“刷脸+U盾/密码器”或“刷脸+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自助上调或到营业网点办理,最高可以调到单笔、日累计2万元。
2、在中国工商银行认定的特殊限额特约网站上进行消费支付,受中国工商银行为该网站设定的交易限额单独控制。
3、客户可在手机客户端自助开通密码支付、指纹支付等支付方式,统一受本交易限额控制。

日累计支付限额
1万元
月累计支付限额
5万元

  注:本表列示的内容为个人网银、个人手机银行客户标准化交易限额,不包括客户申请或当地分行的个性化限额。

  电子银行自助注册客户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认定的特殊限额特约网站上进行消费支付。自助注册客户若需办理对外转账支付类业务,应开通短信认证支付,或申领U盾、电子密码器等身份认证介质。

  客户办理网银互联签约业务,如将工行账户授权给他行客户办理网银互联转账支付业务,仅支持使用二代U盾进行签约验证,单笔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日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月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日累计笔数上限为100笔,月累计笔数上限为100笔(该限额2013年2月1日起生效,之前已经签约的客户仍执行签约时约定的限额)。

  二代U盾(含通用U盾)客户每日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对外支付的总限额为20亿元;电子密码器客户每日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对外支付的总限额为100万元。

  第七条 交易费用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公布的“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中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第八条 交易风险提示

  1、谨记正确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谨慎采用超级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访问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手机银行客户应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专用的客户端软件登录手机银行。

  2、保护好个人的卡号和密码。为保障客户信息和账户资金安全,客户应详细阅读网站上的安全提示内容,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要将密码提供给他人;妥善保管并经常更换密码;避免将电子银行密码与银行卡密码或其他网站上的用户密码设置为相同密码;不要在输入设备上保存您的密码;不要将密码书写于纸张或卡片上;查看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登录首页上的“提示信息”中的“上次登录时间”和实际登录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中国工商银行联系。

  3、正确使用U盾。U盾是保障电子银行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应从中国工商银行或指定的合作机构获得。持有U盾的客户请注意妥善保管U盾及其密码。客户使用U盾办理对外支付业务时请仔细核对交易页面中金额、账户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输入U盾密码,U盾液晶屏上会显示交易信息,请您仔细核对后再按下OK键。客户在电子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按照系统提示将U盾插入设备,在系统返回交易成功的信息后,请及时将U盾从设备上拔出。客户忘记证书密码或因密码输错多次而导致证书被冻结的,应及时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客户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所用设备的远程协助等功能,避免被其他设备控制。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在核对支付金额和订单金额无误后再确认支付。

  4、正确使用电子密码器。电子密码器应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申领,并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激活码激活后使用。客户应妥善保管好电子密码器、合理设置开机密码,防止丢失或被他人盗用。电子密码器屏幕上生成的数字非常重要,使用该串数字就可以对电子银行对外支付进行身份认证,请务必保管好电子密码器及其生成的数字。包括银行、公安机关等机构人员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应向客户索要电子密码器生成的数字,如果有人索要,请一定不要随意提供,防止受骗。如果客户在上网时,网页上要求输入电子密码器上生成的数字,要特别注意,请首先核对浏览器地址栏中的网站域名是否为icbc.com.cn,如果不是千万不要输入,防止密码信息泄露。

  5、正确使用电子银行口令卡。电子银行口令卡应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申领。客户申领电子银行口令卡时发现卡片覆膜、覆膜上的图案等不完整、破损,或所领取电子银行口令卡序列号与申请表上银行打印的电子银行口令卡序列号不一致时,请当场办理更换手续。

  客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申领的电子银行口令卡,防止丢失或被其他人使用。当电子银行口令卡卡丢失或损毁后,请及时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重新办理申领手续。客户输入正确的密码字符并通过系统验证记为一次使用,电子银行口令卡的使用次数为1000次,达到使用次数后即不能使用,请及时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申领新卡手续。若发生可能导致电子银行口令卡数据泄漏的事件,为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中国工商银行将作废该电子银行口令卡,并将这一信息及时告知客户,客户可到营业网点更换新卡。

  6、使用短信认证的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应仔细核对以下事项:
  短信编号与交易页面中显示的短信编号是否一致;短信中显示的交易金额是否正确;若进行转账汇款交易的,短信中显示的收款账号4位尾号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完成交易。客户应保护好短信验证码,不要透露给他人。若上述信息存在可疑情况,客户应立即中止交易。

  7、保护好用于接收短信验证码等信息的手机,不应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不要轻易相信并点击通过短信、微信等发来的链接(包括二维码链接),注意及时查杀手机病毒。

  8、客户办理使用特定终端信息(如手机/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设备识别码等)的电子银行业务时,所提供的终端信息错误或变更终端信息后未及时通知银行更改,可能造成银行无法为客户正常提供相应服务。客户不应在银行预留他人手机号码等非本人的终端信息。客户应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或手机操作系统指定的应用程序商店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软件。

  9、客户应采取安装正版操作系统以及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并及时更新等有效措施,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或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0、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格限制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使用个人的计算机;不要在公共设备(如网吧、公共图书馆计算机等)以及不明来源的WiFi网络中使用电子银行;为所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等设备设定密码,以防止他人擅自取用个人资料;在每次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后,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退出登录”结束使用;妥善保存个人的银行资料,如果个人资料(联系电话、地址等)变动时,请尽快通知中国工商银行。

  第九条 交易资格冻结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登录密码当天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临时冻结客户相应渠道当日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累计连续多次验证未通过的,银行将冻结客户相应渠道的交易资格,客户需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解冻手续。
  在电子银行交易资格冻结期间,不影响柜面办理业务。

  第十条 其它交易事项
  客户在进行第三方存管、基金买卖等交易时,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制定的相关交易规则。

  第十一条 交易异常
  因网络故障、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电子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时,客户可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 交易附则
  本交易规则由中国工商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