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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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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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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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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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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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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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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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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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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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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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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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适中,工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风险和收益较为适中的投资品市场,或虽然部分投资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但通过合理资产配置或其他技术手段使产品的整体风险保持在适中水平,或产品本金投资于低风险投资品市场,但其收益挂钩股票、商品、外汇等高风险投资品,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对本金及收益会产生一定影响。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十一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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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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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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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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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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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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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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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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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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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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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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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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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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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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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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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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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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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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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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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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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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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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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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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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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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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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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尊享系列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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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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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FJ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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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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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3(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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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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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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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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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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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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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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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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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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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发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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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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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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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2015年04月28日。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1亿元,则工商银行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成立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购买本金将在原定成立日后3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账户,购买本金在募集期内的应计活期利息于每季度活期存款结息日划转至客户账户,原定成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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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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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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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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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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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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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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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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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提前终止日或提前赎回日后第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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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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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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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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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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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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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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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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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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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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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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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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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理财计划到期日扣费后累计单位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管理人将计提浮动业绩报酬,如果到期日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差小于或者等于百分之二,则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部分全部计提为业绩报酬;如果到期日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差大于百分之二,则管理人除将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百分之二作为业绩报酬外,将提取到期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超过百分之二部分之差的百分之三十作为业绩报酬,剩余部分归客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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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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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年化),本业绩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与普通期次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含义不同,不构成中国工商银行对该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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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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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起购,认购金额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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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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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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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认购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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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亿(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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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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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为保护客户利益,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除本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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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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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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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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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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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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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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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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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购买本产品的资金在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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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对象
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及权益类投资工具,并可以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融券、期权等作为风险对冲工具。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股票收益权类信托、新股申购、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融券及期权等仅限于对产品已持有的仓位进行对冲操作,不得进行投机买卖。本理财计划的具体投资情况将通过定期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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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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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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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流动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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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及债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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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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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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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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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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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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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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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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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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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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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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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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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权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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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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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及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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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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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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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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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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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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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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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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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但不会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工商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融资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A-1。
三、投资策略
本理财计划采取“固定收益+权益”相结合的投资方式,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根据经济周期与市场轮动来调整权益投资比例,实施稳健配置。固定收益投资方面,主要投资于公开市场交易的债券,当债券市场具备良好投资机会时,适当进行正回购以加大债券投资比例,此外,也可通过增加股票收益权信托、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优先份额、附带回购权的股权投资项目、附带固定回报和超额业绩分成的股权投资项目等固定收益类信托项目投资比例来增强理财计划收益。权益投资方面,当股票市场具备良好投资时机时,则增加投资顾问管理的特定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计划的投资比例,进而提高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以增强理财计划收益。通过大类资产稳健配置,以及具体投资品种的深入挖掘与精心筛选,以分享全市场收益,实现理财计划净值的持续增长。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融券及期权等仅限于对产品已持有的仓位进行对冲操作,不得进行投机买卖。
四、投资限制
(一)本产品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二)通过投资于可转换债券转股而持有的股票,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0%;如有超过,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投资者披露后可进行投资。
五、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
六、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理财计划单位净值=理财计划净值/理财计划份额
认购费率为0%。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计划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七、理财计划费用
1、固定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固定管理费为年化0.5%。
2、业绩报酬
若本理财计划到期日累计单位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管理人将计提浮动业绩报酬,如果到期日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差小于或者等于2%,则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部分全部计提为业绩报酬;如果到期日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差大于2%,则管理人除将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2%作为业绩报酬外,将提取到期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超过2%部分之差的30%作为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算公式为:
当到期累计单位净值增长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时
T日应计提业绩报酬=(T日提取业绩报酬前的累计单位净值增长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T日产品总份额。
当到期累计单位净值增长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时
T日应计提业绩报酬=2%×T日产品总份额+(T日提取业绩报酬前的累计单位净值增长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T日产品总份额×30%。
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等于0,则T日应计提业绩报酬为0。
其中:
T日提取业绩报酬前的累计单位净值增长率=T日提取业绩报酬前的累计单位净值-1.0000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5.5%×本理财计划起始日(含)至T日(含)的天数÷365
3、托管费
理财计划托管费为0.1%(年化)。
4、销售手续费
理财计划销售手续费为0.5%(年化)。
八、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估值日为存续期的每个工作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计划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贷款及票据类信托、应收款项、对冲工具、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C.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D.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E.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保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报价、收益率曲线、成本价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保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5.若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保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理财计划管理人或理财计划保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计划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动议,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理财计划管理人与保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九、支付安排
(一)产品到期的理财资金支付
工商银行在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账户。
(二)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时理财收益及理财资金支付
如果工商银行提前终止或客户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工商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或客户提前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客户账户。
十、信息公告
(一)理财计划成立事项公告
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适宜本理财计划的运行等原因,则理财计划管理人可宣布本理财计划不能生效,并在募集期结束后一周内公告。
(二)理财计划运作信息披露
如本产品提前终止,工商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网银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本产品正常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www.icbc.com.cn)、网银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本产品到期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www.icbc.com.cn)、网银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到期报告。
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网银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投资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网银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网银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逢半年,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以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网银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工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账户。
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工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工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网银、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三)理财计划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计划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可能对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权益及理财计划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或/及理财计划保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网银披露。
(1)终止理财计划;
(2)转换理财计划运作方式;
(3)更换理财计划管理人、理财计划保管人、投资顾问;
(4)理财计划认购期延长;
(5)涉及理财计划管理业务、理财计划财产、理财计划保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6)理财计划管理人、理财计划保管人、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理财计划收益分配事项;
(8)投资管理费、理财计划保管费及信托管理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9)理财计划单位净值计价错误达理财计划单位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0)变更理财计划份额发售机构;
(11)理财计划暂停估值;
(12)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理财计划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理财计划管理人或理财计划保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十一、风险揭示
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型理财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除本说明书第十条约定的客户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可能在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信息传递风险: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二、重要须知
(一)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计划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客户发售。客户保证理财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详细咨询中国工商银行专职人员。
(三)理财计划说明书中关于业绩基准和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业绩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与普通期次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含义不同,不构成中国工商银行对该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十三、特别提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应密切关注工商银行与本理财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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