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揭示书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产品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产品风险评级
|
PR3级
|
重要提示
|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适中,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风险和收益较为适中的投资品市场,或虽然部分投资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但通过合理资产配置使产品的整体风险保持在适中水平,收益有不确定性,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对本金及收益会产生一定影响。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品的比例在30%之内。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十三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
中国工商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风险等级
|
风险水平
|
评级说明
|
目标客户
|
PR1级
|
很低
|
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
PR2级
|
较低
|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
PR3级
|
适中
|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
PR4级
|
较高
|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
PR5级
|
高
|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法人尊享系列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2014年第二期
|
产品代码
|
ZXK1402
|
产品风险评级
|
PR3(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
销售对象
|
法人客户
|
投资计划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计划发行规模
|
80亿
|
销售范围
|
全国
|
募集期
|
2014年08月20日-2014年08月26日,根据市场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
预计成立日
|
2014年08月27日
|
赎回封闭期
|
2014年8月27日-2014年10月27日
|
工作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
申购开放日
|
申购开放日为产品成立后每月第3周第1个工作日,在每个开放日9:00-15:00开放申购。
|
赎回开放日
|
赎回开放日为产品成立后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的第3周第1个工作日9:00-15:00。产品封闭期内不开放赎回。
|
赎回、申购确认日
|
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后第二个工作日确认客户申购、赎回是否成功,并以申购或赎回开放日的日终单位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
|
资产保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
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
10万元,追加金额以1000整数倍增加
|
认购/申购费
|
0%
|
托管费率(年)
|
0.1%
|
销售手续费率(年)
|
0.6%
|
固定管理费率(年)
|
0.200000%
|
业绩比较基准
|
无
|
赎回费率
|
0%
|
单位净值
|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终止时的分配。
|
提前终止权
|
理财管理计划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管理计划。
|
赎回、终止资金到帐日(T+3)
|
工商银行在赎回开放日或理财管理计划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T+3)将客户赎回金额划转至客户资金账户。
|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
是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规定
|
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不计入投资本金。赎回日或理财管理计划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
二、投资对象
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及权益类投资工具,并可以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融券、期权等作为风险对冲工具。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回购等高流动性资产,其中债券仅限于短期融资券;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股票型证券投资、股票收益权类信托、新股申购、新上市转债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融券及期权等仅限于对产品已持有的仓位进行对冲操作,不得进行投机买卖。本理财计划的具体投资情况将通过定期报告进行信息披露。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高流动性资产
|
短期融资券
|
0%-80%
|
货币市场基金
|
同业存款
|
债权类资产
|
质押式和买断式回购
|
0%-80%
|
债权类信托
|
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
|
权益类资产
|
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份额
|
0%-80%,其中股票型证券投资、股票收益权类信托、股权类信托、新股申购、新上市转债合计不超过30%。
|
股票型证券投资
|
股票收益权类信托
|
股权类信托
|
新股申购、新上市转债
|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
|
0%-80%
|
三、投资策略
本理财计划采取“固定收益+权益”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固定收益投资方面,主要投资于公开市场交易的短期融资券。此外也可通过增加债权类信托、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等固定收益类信托项目来增强理财计划收益。权益投资方面,当股票市场具备良好投资时机时,则提高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以增强理财计划收益。通过大类资产稳健配置,以及具体投资品种的深入挖掘与精心筛选,以分享全市场收益,实现理财计划净值的持续增长。
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最高80%投资于以下类型的结构化投资品的组合,该类结构化投资品的主要特点如下:
该类结构化投资品以投资股票市场标的为主,在结构上采取了分级设计,在收益分配上采用了“固定收益+浮动收益”的方式。
通过分级设计,理财资金认购风险较低的优先级份额,并通过设置预警、追加、止损机制等技术风控手段,保护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如触及止损线,将对结构化证券投资计划进行强制平仓,即便劣后级出现一定亏损的情况下,理财资金仍能够按照事先约定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来源。
通过“固定收益+浮动收益”的分配方式,一方面能够在结构化证券投资计划组合投资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通过劣后级资金的保护获取最低年化收益,从而在技术上实现最低收益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浮动收益的设计,有助于理财资金最大程度地分享未来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获取较一般纯固定收益类型产品更为丰厚的投资收益,浮动收益空间越大,未来博取超额业绩分成的机会就越大,尤其适合在市场上升阶段作为最佳的投资选择。
理财资金投资具有上述特征的结构化投资品的组合(不同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份额的收益分配条款可能有所不同,视实际情况而定)。以下以其中的一个结构化投资品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举例说明:理财产品投资了某一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份额,理财资金作为优先份额,与次级资金约定最低年化收益3%,优先份额与劣后级份额投资比例为2.5:1,且在理财资金收益率低于7.5%时,流通证券投资组合的全部收益由理财资金获得,高于7.5%时可按一定比例获得分成,优先份额与劣后级份额对收益分成的比例为1:3。
若该项目的投资标的年化收益率为50%,不考虑费用情况下则理财资金作为优先份额年化收益率为18.7%。
若该项目的投资标的年化收益率为20%,不考虑费用情况下则理财资金作为优先份额年化收益率为11.2%。
若该项目的投资标的年化收益率为5.36%,不考虑费用情况下则理财资金作为优先份额年化收益率为7.5%。
若该项目的投资标的年化收益率为2.14%或者更低,不考虑费用情况下则理财资金作为优先份额仍能够获得3%的年化收益率(如劣后级资金亏损到追加线后未按时补充资金,可能导致在强行平仓过程中优先份额收益受损)。
以下是各种情景下该项目的投资标的收益率与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收益率之间的对应关系:
该项目的投资标的收益率
|
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收益率
|
50.0%
|
18.7%
|
40.0%
|
16.2%
|
30.0%
|
13.7%
|
20.0%
|
11.2%
|
15.0%
|
9.9%
|
10.0%
|
8.7%
|
7.5%
|
8.0%
|
5.36%
|
7.5%
|
5.0%
|
7.0%
|
4.0%
|
5.6%
|
3.0%
|
4.2%
|
2.14%
|
3.0%
|
-5.0%
|
3.0%
|
-10.0%
|
3.0%
|
-20.0%
|
3.0%
|
理财资金最多80%投资于该类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份额的组合,不同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份额的收益分配条款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单一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份额收益率不代表理财产品收益率水平。
四、投资限制
(一)本产品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1以上的短期融资券;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二)通过投资于可转换债券转股而持有的股票,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0%;如有超过,应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投资者披露后可进行投资。
五、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
六、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投资人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七、认购、申购
(一)认购
1、认购期为2014年08月20日-2014年08月26日,根据市场情况,银行有权调整认购期及其他相关日期。
2、认购费率为0%。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计划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二)申购
1、本产品开放日为产品成立后每月第三周第一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
2、巨额申购:产品申购申请折算产品份额超过开放日总份额的2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申购。巨额申购发生时,投资管理人可以拒绝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3、投资管理人拒绝申购时,将在开放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未能申购的资金返还。
4、当投资管理人认为申购会影响到投资人利益时,将暂停申购,并进行相应公告。
5、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申购。
6、申购费率为0%。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
八、赎回、提前终止
(一)赎回
1、封闭期结束后,投资人可于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赎回费率为0%。
3、巨额赎回:
认定:开放日,理财产品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全额赎回:当投资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顺延赎回:当投资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理财产品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投资管理人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接受赎回部分,按照正常赎回流程办理。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顺延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顺延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部分的申请将被撤消。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理财产品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顺延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赎回。
(二)提前终止
1、本产品无固定期限,当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本产品投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按投资人持有的产品份额和产品单位净值状况进行一次性分配。
2、在提前终止日,按投资人持有的产品份额和产品单位净值之乘积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时不收取赎回费。
九、理财计划费用
1、固定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固定管理费率为年化0.2%。
2、业绩报酬
若本理财计划开放日(T日)累计单位净值超过1元,且在该开放日提取业绩报酬前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高于历史提取业绩报酬前的最高单位累计净值,超过1元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3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算公式为:
T日应计提业绩报酬=(T日提取业绩报酬前的累计单位净值-历史提取业绩报酬前的最高单位累计净值)×T日产品总份额×30%。
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等于0,则T日应计提业绩报酬为0。
3、托管费
本理财计划托管费为年化0.1%。
4、销售服务费
本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率为年化0.6%。
十、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估值日为存续期的每个工作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计划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贷款及票据类信托、应收款项、对冲工具、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C.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D.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E.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保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报价、收益率曲线、成本价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保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5.若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保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理财计划管理人或理财计划保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计划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动议,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理财计划管理人与保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十一、支付安排
投资管理人在赎回日或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T+3)将投资人赎回金额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十二、信息公告
(一)理财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本理财计划成立后,理财计划管理人在每月开放日(T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披露T-2工作日的理财计划单位净值,作为客户申购或赎回的参考;在T+2工作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披露T日的理财计划单位净值,作为客户申购或赎回的依据。
2、当出现第七、八项中所列示的暂停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况时,将提前3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本产品正常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www.icbc.com.cn)或者份额发售网点发布产品成立报告。如投资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本产品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www.icbc.com.cn)或份额发售网点发布产品到期报告。
4、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公告。
5、投资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公告。
6、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公告。
7、逢半年,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
(二)理财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理财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及理财产品保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上公告。
(1)终止理财产品;
(2)转换理财产品运作方式;
(3)更换理财产品保管人;
(4)理财产品认购期延长;
(5)涉及理财产品管理业务、理财产品财产、理财产品保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6)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保管人、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理财产品收益分配事项;
(8)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保管费及信托管理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9)理财产品单位净值计价错误达理财计划单位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0)变更理财产品份额发售机构;
(11)理财产品暂停估值;
(12)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途径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13)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三)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提前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工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预设开放日或者新增开放日赎回投资本金和收益(如有)。
十三、风险揭示
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投资人无权随时终止该产品,但投资人可在开放日赎回全部或部分产品。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可能在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信息传递风险
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四、重要须知
(一)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计划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客户发售。客户保证理财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详细咨询中国工商银行专职人员。
(三)理财计划说明书第三部分关于“特定结构化投资品最低收益”等表述,仅为举例测算,不构成中国工商银行对该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十五、特别提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应密切关注工商银行与本理财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六、咨询(投诉)电话:95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