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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国债期货人民币理财产品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产品风险评级

PR3

目标客户

法人客户

重要提示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适中,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风险和收益较为适中的投资品市场,产品预期收益的一部分可能投资于国债期货等高风险市场,但通过合理资产配置使产品的整体风险保持在适中水平;产品收益有不确定性,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对本金及收益会产生一定影响。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品的比例在5%之内。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第七条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风险等级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目标客户

PR1级

很低

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PR2级

较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PR3级

适中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4级

较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5级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国债期货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TF01ZST

产品风险评级

PR3(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目标客户

法人客户

期限

无固定期限

销售范围

全国

产品类型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20亿元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投资对象

本产品拟投资0%-80%的高流动性资产,20%-100%的债权类资产, 0%-80%的权益类资产,0%-8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0%-5%的国债期货。

募集期

2014年12月30日-2015年01月06日。 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1亿元,则工商银行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起始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购买本金将在原定起始日后2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账户,购买本金在募集期内的应计活期利息于每季度活期存款结息日划转至客户账户,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如果该产品募集期结束前认购规模达到20亿,工商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工商银行将发布信息披露,产品最终规模以工商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本产品运作规模上限为50亿。

起始日

2015年01月07日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产品购买

1、募集期内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24小时接受购买申请; 2、产品募集期过后,客户可于开放日的9:00至17:00购买产品;T日购买,T+2日确认,T+2日扣款。确认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当产品规模超过规模上限时,工商银行可以拒绝客户的全部或部分购买申请。工商银行拒绝客户购买申请时,将在购买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未能购买的资金返还。

开放日(T日)及开放时间

自产品成立日(不含当日,产品成立日不能购买)起的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时间。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募集期内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24小时接受购买申请。非开放时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属于预约交易自动延至下一开放日处理。

确认日(T+2日)

开放日后第二个工作日确认客户赎回、申购是否成功,并以开放日日终净值计算申购、赎回资金。

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认购、申购起点/追加金额

10万元,追加金额以1千元整数倍增加

认购、申购、赎回费率

0%(年)

销售服务费率

0.45%(年)

管理费率

0.4%(年)固定管理费+超过业绩基准部分的30%作为浮动管理费

业绩比较基准

4.2%(年化)。 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提前至少1周发布信息披露。

托管费率

0.1%(年)

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投资人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1+认购费率)

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1+申购费率)

赎回规定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的产品余额不足1,000份时,工行有权将投资人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产品单位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提前终止资金到账时间

工商银行在赎回日或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T+3)将投资人赎回金额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分红

投资管理人将视产品运作情况进行分红

分红方式

现金分红

提前终止权

在产品运作满3年后,投资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投资情况,终止该产品;理财产品份额低于2000万份时或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时,投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除本产品说明书第七条约定的可以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

其他规定

客户购买本产品的资金在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提前赎回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信托、其他股权类信托计划等;四是在中国期货金融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国债期货合约;五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本产品可开展债券回购、存单质押融资等融入或融出资金,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及债券基金

0%-80%

货币市场基金

同业存款

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

债权类资产

债权类信托

20%-100%

交易所委托债权

股票收益权类信托

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

权益类资产

股权类信托

0%-80%

新股及可转债申购信托(含网上及网下)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国债期货

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

0%-5%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0%-80%

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

协议存款组合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但不会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工商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融资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A-1。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和债券类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产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利率走势、信用状况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本产品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产品将根据企业债、金融债、国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被低估值板块,减持被高估值板块,板块内部采用战略性配置与战术性交易结合的方法,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二)国债期货套利策略
  针对现货和期货之间的价差,采用期现套利策略进行套利等。
  (三)基于期货合约的投资组合利率风险对冲策略
  根据市场利率走势,采用期货合约调整投资组合久期,在市场不利时提高套保头寸, 改变组合的利率敏感性以降低组合损失。

  四、投资限制
  
(一)本产品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债券;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二)本产品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贷款信托、票据信托的比例,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0%;如有超过,应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本产品用于投资国债期货合约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如有超过,应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五、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

  六、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1+认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1+申购费率)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投资人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七、认购、申购
  
(一)认购
  1、募集期为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月6日,根据市场情况,银行有权调整募集期及其他相关日期。
  2、认购费率为0%。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1+认购费率)
  (二)申购
  1、本产品开放日为募集期结束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客户可在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
  2、巨额申购:本产品申购申请折算产品份额超过开放日总份额的5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申购。巨额申购发生时,投资管理人可以拒绝客户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3、投资管理人拒绝申购时,将在申购开放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未能申购的资金返还。
  4、当投资管理人认为申购会影响到投资人利益时,将暂停申购, 并进行相应公告。
  5、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申购。
  6、申购费率为0%。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1+申购费率)
  购份数保留至0.01份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八、赎回、提前终止
  
(一)赎回
  1、募集期结束后,客户可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办理赎回业务。。
  2、投资管理人将按客户赎回的产品份额和理财单位净值状况进行一次性分配,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产品份额*(1-赎回费率)*单位净值 
  赎回费率为0%。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3、巨额赎回:
  认定:赎回开放日,理财产品赎回申请超过上一申购开放日总份额的2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全额赎回:当投资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顺延赎回:当投资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理财产品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投资管理人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接受赎回部分,按照正常赎回流程办理。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顺延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顺延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赎回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部分的申请将被撤消。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赎回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理财产品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顺延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赎回。
  (二)提前终止
  1、本产品无固定期限,当产品份额低于2000万份时,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提前终止时按投资人持有的产品份额和产品单位净值状况进行一次性分配。
  2、在提前终止日,按投资人持有的产品份额和产品单位净值之乘积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时不收取赎回费。

  九、浮动管理费的收取
  当产品单月的收益率(年化)达到4.2%以上时,超过4.2%的部分投资管理人将按照30%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计算公式为:
  当N>4.2%时,该月计提浮动管理费=开放日当日提取浮动管理费前的单位净值*(N-4.2%)*30%*本月期天数/365*开放日产品总份额。
  当N≤4.2%时, 该月无浮动管理费。
  其中N为产品的单月年化收益率,N=(此次开放日提取浮动管理费前的单位净值-上个开放日产品单位净值)/上个开放日产品单位净值/本月期天数*365,其中“上个开放日单位净值”是指未提取浮动管理费的产品单位净值;

  十、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估值日为每月第1个工作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贷款及票据类信托、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债券按由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报价、收益率曲线、成本价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由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债券类信托估值公式=成本+成本×债券类信托收益率×上一付息日至估值日之间天数/360 
  4、票据信托估值公式=成本+成本×票据收益率×持有天数/360
  5、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按份额法估值,初始份额按初始委托资产金额计算,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T日份额净值等于当日资产净值除以份额总数。
  6、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7、若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8、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投资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动议,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十一、支付安排
  
投资管理人在赎回开放日或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T+3)将投资人赎回金额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十二、风险揭示 
  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每个投资周期内,客户不得提前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五)期货等衍生品风险: 本产品投资于国债期货用于套利交易或套期保值,当现货与期货走势出现背离时可能导致套期保值失效、产品净值波动性增大,也可能导致套利头寸未到期前的利率风险暴露。
  (六)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七)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八)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九)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资金到账时间延期、调整等风险。
  (十)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
  (十一)信息传递风险: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三、提前终止
  
工商银行有权根据运行情况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十四、信息披露
  1、如本产品提前成立或提前终止,工商银行将在提前成立或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2、本产品正常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3、本产品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到期报告。
  4、理财产品净值披露
  本产品开放日为每月第1个工作日(T日)。本产品成立后,投资管理人在每月第三个工作日(T+2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披露T日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作为客户申赎的依据。
  5、当出现第六、七项中所列示的暂停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况时,将提前3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如投资管理人决定进行分红时,将于分红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公告。
  8、投资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公告。
  9、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公告。
  10、逢半年,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以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工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工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工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十五、特别提示
  
本产品业绩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十六、咨询(投诉)电话:95588。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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